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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强节庆营业性演出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5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雷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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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雷小琴)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节庆活动中营业性演出管理意见》,以规范节庆类营业性演出。

节庆类营业性演出要由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

文化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演出证照不全或节目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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