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除夕(2013年2月9日)至初六(2013年2月15日)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农历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下午4时至晚上12时。”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市民如违规燃放将会受到处罚。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财产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日报讯(记者冯梓剑)现起至农历正月十五(2013年2月24日)16时,我市限制燃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如违规燃放将会受到处罚。2月17日,记者在市安监局了解到,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财产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