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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更新了《东盟化妆品指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8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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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与欧盟化妆品法规更新文件(EU) No 358/2014保持一致,东盟也禁用了尼泊金酯类物质(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Pentylparaben)在化妆品的使用。该5种物质将会被列入《东盟化妆品指令》的禁用物质清单里。东盟各成员国中,泰国和菲律宾已有产品可销售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成员国可销售到2015年7月30日。同时,东盟还修订了三氯生(Triclosan)在化妆品中的最高允许使用浓度,在漱口水中是0.2%,在其他化妆品产品中是0.3%,生效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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