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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會展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在桂林辦展會可享市財政補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来源:桂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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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會展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出台

在桂林辦展會可享市財政補貼



        為促進桂林市會展業發展,加強和規范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日前,桂林市正式出台《桂林市會展業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扶持桂林市會展業發展的資金,扶持在桂林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會展活動,培育會展品牌,宣傳桂林會展環境,培養會展人才。會展資金的使用范圍是推動和促進會展業發展的部門、單位﹔各專業會展活動主辦和承辦機構。資金使用方式為用於會展宣傳、場館補貼、重要嘉賓和客商接待等。

2萬平方米以上展會最高可獲15萬元補助

《辦法》對展位、會議、地方特色節慶活動、會展公共性支持進行了分別規定。其中,展位的補助條件及標准是:能推動桂林相關產業發展,帶動桂林市第三產業增長並具有潛在發展前景的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的專業會展,每個展會會期不少於1個展期(3天)。展會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最高給予6萬元補助,1萬—2萬平方米的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2萬平方米以上最高給予15萬元補助,對於長期落戶桂林、具有發展潛力的大型展會給予重點扶持,另行審定。

會議的補助項目及標准是,用於在桂林市成功舉辦的國內大型會議和國際性會議的補助,主要是商務類會議(由財政支持的行政性會議或由黨政群機關舉辦的會議不在補助范圍內)。國內大型會議,即由各類行業組織、企業主辦的,實際會期達2天以上(含2天)的論壇、研討會、洽談會、訂貨會、年會等會議活動,其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國際性會議,即積極引進經批准的由各類行業組織或企業主辦的國際性會議﹔對有來自5個及以上國家(地區)參會人員,實際會期達2天以上(含2天)的論壇、研討會、洽談會、年會等的商務類會議活動,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8萬元。

對於地方特色節慶活動,將根據規模和影響力給予2萬—5萬元的補助。

此外,市財政還將對會展宣傳、會展申辦、會展基礎保障等會展公共性支出給予補貼。

五屆以上會展最高獎5萬元,知識產權有爭議不予資助

“有多個主辦或承辦單位的會展,隻能由一個主辦或承辦單位申請﹔相同題材的會展,隻對其中規模大的展會予以補助。”市博覽事務局相關人士表示,同一項目包含會議和展覽內容的,不得同時申請會議和展位的補助或獎勵。

據介紹,根據《辦法》的相關要求,會展資金補助隻適用於新辦會展,同一會展連續補助最多不超過兩屆(含兩屆)。對連續在桂林舉辦五屆以上的會展,為鼓勵其繼續做大做強,以上一年(屆)展覽規模為基數,每增加100個標准展位,獎勵5000元,會議每增加100人,獎勵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該人士提醒桂林市會展行業各相關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將不予資助:知識產權有爭議的項目﹔市政府已經安排專項經費或已經獲得桂林市其他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申請單位由於投訴、上訪事件被相關部門查處的﹔其他有關部門認定不適宜資助的項目。已享受市政府其他資金扶持的會展,不再給予展位補助。(記者 徐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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