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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组织已近三万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5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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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组织的活动开展进行了约束。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高于全国每年5%的增长速度。截至2011年底,在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有29526个。

  据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统计,在我区登记和备案的29526个社会组织中,登记的有13386个,备案的有16140家。这么多社会组织不仅给我区带来了成百上千亿的投资,还吸纳了近10万人就业。与此同时,社会组织还承担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比如现在全区兴办的4500多所民办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博物馆、艺术馆、研究院等,业已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提供者之一。2001年成立的南宁市兴宁区望州社区“能帮就帮互助协会”,坚持“帮困助贫、温暖同行”的宗旨,从成立至今,共帮助困难居民达10万多人次,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据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陈利丹介绍,一直以来,“一业一会”格局让各行业协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压力。无论做得好不好,它都具有天然的先发优势,几乎无法再成立第二个类似行业协会与之竞争。“一个行业内只能成立一个行业协会,有些行业协会五六年都不召开一次年会,也不搞任何活动,行业内其他有意搞活动的人员也无法另行注册行业协会”,面对当前社会组织的状况,陈利丹表示,接下来将适度引入行业竞争机制,在政会分开的前提下,开始改革突破“一业一会”的社会组织垄断格局,推行“一业多会”,根据行业、产品和经营方式适当细分社会组织,允许社会组织的适度竞争。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梁维平解释,这样做的目的是激发行业协会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会员,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此外,我区还将积极试行直接登记制,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单位不再干预社会组织的人财物,也不对组织的筹备或成立进行前置审批。在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方面,今年国家对全国各类社会组织给予了2亿元扶持资金,我区也从中争取了部分扶持资金,扶持了13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明年,国家的扶持资金将提升至3亿,我区将继续争取部分资金扶持我区做得较好的社会组织。

  据介绍,有关财务管理是目前社会组织管理的难点和乱点之一,“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等多是因为财务监管失控而发生混乱,使得社会组织既不能取信于政府也不能取信于社会。为做好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我区遵循各类社会组织的特性分类实施,对于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探寻向社会全面公开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同时可纳入国家审计,按比例抽查以加强监管;对于互益性组织,则应制定和规范会员内部的财务监督制度;对于非营利性服务实体,要研究通过税收优惠和税政监管,引导非营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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