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广西首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法规《广西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从广西民政厅、广西法制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几项基本职能。
《办法》赋予了行业协会“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应当履行行业代表职能,根据需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代表本行业会员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代表本行业会员或者协助政府及业务主管单位依法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等活动。
行业协会应当提供行业服务,可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参与行业资格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还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此外,发布会上,还就《办法》中提到的“去垄断化”、“去行政化”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 (贾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