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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可开设越南盾本币投资账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0  来源: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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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评论》(英文版)8月14日报道:近日,越南央行发布19/2014/TT-NHNN号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自今年9月25日起,外来投资者和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可在越开设越南盾及《通告》中规定的外币投资账户。

据悉,此前《越南外汇管理条例》有关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限制外币账户和交易,以阻止国内经济“美元化”(dollarization)势头。新《通告》规定,签订商务合作合同(BCC)的外来投资者和FDI企业应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直接投资资金外币账户用于公司交易。如以越南盾投资,FDI企业或BCC外来投资者应在其已开设直接投资资金外币账户的金融机构开设直接投资资金越南盾账户。如从在越直接投资活动中取得合法越南盾收入,外来投资者可购买外币并于购买之日起30个营业日之内汇往国外。有关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外来投资者和FDI企业出示与其在越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文件材料。此外,《通告》规定,因出口货物、服务取得外汇收入的居民应将外汇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有与货物、服务进出口有关的支付和汇款应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完成。

一位越南央行人士称,《越南外汇管理条例》和《通告》的宗旨在于,通过银行系统更好地对FDI流入、流出进行管理,防止转移定价现象发生;当然,《通告》也将在外来投资者和FDI企业相关外汇程序上提供便利。(撰稿人:王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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