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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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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区域重大金融改革、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吸引优秀金融人才集聚五个方面制定细则,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广西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对外开放合作,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措施》明确,加快建设南宁离岸金融中心、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广西区内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

《措施》从加大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支持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集聚,支持新型金融机构落户,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鼓励金融科技发展,支持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重点金融机构倾斜等方面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从资金鼓励到办公用房补贴均给予奖励。比如,对持牌类金融机构引进的激励为: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上述扶持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在广西持续经营10年以上,不改变在广西的纳税义务。不满10年迁离广西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措施》支持跨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离岸金融业务发展。加快建设南宁离岸金融中心、货币交易清算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和资金结算平台,向广西区内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金融要素交易服务。

《措施》支持推动区域重大金融改革。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宁、柳州、桂林、贺州等设区市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支持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南宁、北海、防城港、崇左等设区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对年度考核评为第一名的设区市,次年给予财政奖补资金800万元。支持各地特色金融发展。支持南宁市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打造投资大厦、基金大厦、保险产业园等金融特色楼宇和特殊功能区。

《措施》通过促进信贷增量扩大,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鼓励企业引进保险资金。鼓励实施并购重组等措施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措施》重视吸引优秀金融人才集聚。落实金融人才优惠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向相应层次的金融人才发放“高端人才服务卡”,凭卡可直接到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具体办理或由相关部门专人负责办理调入关系结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自用物品进境免税证明、创业扶持等手续。鼓励东盟国家在广西区内高校就读的留学生到区内金融机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给予工作许可。(记者阮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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